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在“三连A”纳税人范围内推行发票免费邮寄服务的通知 焦税函[2021]16号 2021-3-5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守信激励机制,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市局决定从2021年3月15日起,对全市范围内连续三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三连A”)推行发票免费邮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适用对象范围。全市范围内“三连A ”纳税人,适用对象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动态调整。 (二)适用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定额发票等。 (三)寄递信息要求。纳税人收件地址、收件人信息应与税务金税三期系统中登记信息一致,收件地址应为生产经营地,收件人应为已实名认证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或购票员。 (四)邮费结算方式。适用对象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申领发票时,选择邮寄,具体费用由市税务局统一负担。 二、办理方式 (一)时限要求。 纳税人网上提交的发票领用申请,主管税务机关 “网厅业务处理岗”人员应在当天(工作日)审批通过,于次日(工作日)上午10:00前与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进行交接,邮政速递公司应在交接当日送达。 (二)寄递流程。 1.交接。《纳税人领用发票确认单》一式两份。速递人员在纸质发票和物流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其中一份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交税务人员归档。税务人员在另一份确认单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同纸质发票一并放在包裹之内,当场封装。 2.投递。收件人凭身份证件领取包裹,当场启封,对确认单和纸质发票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在确认单和快递单上签字确认,交由速递人员保管。速递公司将快递单按月装订,归档备查。 速递公司对于有问题不能妥投的发票邮件应在无法妥投的次日(工作日)上午10点前将发票返回给税务机关并告知原因。 速递公司若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发票,应于1小时内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推行“发票免费邮寄服务”是税务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办税便利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畅通渠道,大力宣传。 各单位要全面动员,通过大屏幕、网页、微信、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确保宣传动员有声有色,切实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跟踪问效。 各单位负责监督本辖区速递公司发票邮件运作流程,市局对不定期各单位发票配送流程、资料交接、安全保障、配送时限等发票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各单位发现速递公司在项目运作流程中出现差错或不按协议执行的,应及时向市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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