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健全税源监控机制。应从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发票管理、申报审核、日常检查、违章处理等环节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完善税源监控机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目前,重点是要制定和完善收购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使用管理办法。如,该办法在印制环节,要严格控制最高限额标准,推广使用千元版发票,以防止不法经营者虚开多抵;在发售环节,要严格实行限量发售、验(缴)旧购新制度,加强发票存根联的审核把关;在使用环节,要定期开展对发票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查处,切实规范废旧物资发票使用管理。 四是,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征管部门要重视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特别是要对其发票开具,货物购销以及资金流动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同时应建立大额交易报验制度,凡一次性购销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所属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查验其业务交易的真实性。对于购销业务异常和证明其业务真实性的凭证之间逻辑关系不对应等情况,应及时向购货单位所在地国税机关发函协 查。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的,要提请公安部门及时介入,保持打击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五是密切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要树立打击社会违法犯罪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观念,形成维护经济秩序和正常税收征管秩序的合力;在实际办案工作中,应加强同公安、工商、地税、金融等相关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注重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建立与之共享的信息通道和联合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好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共同做好打击涉税犯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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