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发[2009]3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5-05
摘要:《通知》第(五)条提出的“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2008、2009两个年度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具体减免税审批按照“辽地税发[2008]116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9]36号         2009-05-05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五)条提出的“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2008、2009两个年度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具体减免税审批按照“辽地税发[2008]116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二、《通知》第(三十四)条提出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不包括国家限制性行业(如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娱乐业、房地产等),减免税审批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享受免税的期限自审批之日起2年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减免税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按照“辽地税发[2006]14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备案管理。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5月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