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进[2004]37号 2004-07-14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自2014年0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请各分局将批准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办法的企业名单报市局备案。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七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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