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5]18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6-09
摘要:对我市所有从事股票、国债、期货等证券交易机构(企、事业单位),不论其资金来源、性质(专项资金、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等)如何,凡有交易所得的,一律实行独立核算,暂减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5]181号                     1995-06-09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我市所有从事股票、国债、期货等证券交易机构(企、事业单位),不论其资金来源、性质(专项资金、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等)如何,凡有交易所得的,一律实行独立核算,暂减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从事证券交易机构的有关成本、费用开支以及应税所得额的计算,仍按深圳市人民政府[1992]173号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三、各分局对机构证券交易所得征税情况、存在问题和检查结果,请在前段时间调查银行及非银行机构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市局所得税处。

  附件:国税发[1995]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995年6月9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