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遂人社办发〔2022〕31号 2022-05-1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有关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企业申请缓缴办理程序 1.申请缓缴企业应首先填写《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可采取现场或传真、QQ、微信等多种申报途径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 2.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企业报送的《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企业。 3.每月25日前,社保经办机构将已审核通过的缓缴企业信息传递同级税务部门(附件3),税务部门据此建立缓缴台账。 4.对企业申请缓缴期满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 二、个人申请缓缴办理程序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不需填报任何手续,2022年未缴费月度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做好该项惠企惠民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在服务大厅、经办窗口醒目处发布政策主要内容,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向用人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宣传政策,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缓缴意愿。在具体经办过程中,要以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为原则,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参保对象。 (二)加强情况反馈。各地要加强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税务部门配合,按月形成政策落实情况报告,于每月25日前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肖洒,08255863393养老与工伤保险科周密,08255801829 市税务局社保非税科刘英,08252311256 附件: 1.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缓缴企业信息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 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缓缴企业信息表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截止日期: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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