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诸地税政〔2007〕76号 2007-01-01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切实加强对地方税的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精神,现就印花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均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本通知自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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