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2-28
摘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在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4月29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4月30日,待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延续)”事项上线后,个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34号),以及我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样式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2〕433号),为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在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4月29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4月30日,待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延续)”事项上线后,个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二、对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通过原“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纸质证书。待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事项上线后,个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获得新的电子证书。

  三、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省级事项上线后,原向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发证事项,统一改为个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571-8521676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