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第二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川财税〔2022〕25号 2022-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第二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第二批) 1.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2.阆中市教育基金会 3.攀枝花市花城义工协会 4.蓬安县慈善会 5.四川诚利公益慈善基金会 6.四川省郎酒公益慈善基金会 7.四川省仁心公益慈善促进会 8.资中县慈善总会 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 1.成都嘉祥教育发展基金会 2.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3.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4.成都市石室教育基金会 5.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基金会 6.广元市慈善总会 7.广元市教育基金会 8.绵阳市慈善总会 9.绵阳市游仙区慈善总会 10.南充市慈善总会 11.内江市慈善总会 12.平武县慈善总会 13.三台县慈善会 14.四川出版发展公益基金会 15.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 16.四川省成都七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17.四川省扶贫基金会 18.四川省扶贫开发协会 19.四川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20.四川省光华教育发展基金会 21.四川省红十字基金会 22.四川省康养事业发展基金会 23.四川省科技扶贫基金会 24.四川省绿化基金会 25.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26.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基金会 27.四川省内江市教育基金会 28.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9.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 30.四川省医药爱心基金会 31.四川省灾后重建基金会 32.四川同心慈善基金会 33.四川自贡市教育基金会 34.旺苍县慈善会 35.自贡市慈善总会 36.自贡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以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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