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023-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基金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学会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 4.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黄金行业协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协会 7.昌吉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9.新疆大学教育基金会 10.新疆保密协会 11.新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企业联合会(商会)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银行业协会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咨询协会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期货业协会 16.新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界联合会 18.新疆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19.新疆喀什大学教育基金会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联合会(商会) 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护理学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区税务局 2023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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