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今年年初收到销货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经验收入库,发票已经认证并做账,但实际领用时发现产品不合格,与销货单位协商之后进行了产品部分退货,并取得了国税局出具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单位给我公司开具了销项负数发票,请问我公司需要进行发票认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的规定: 三、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据此,贵公司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时不用报税务机关认证。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