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后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 沪建标定[2019]176号 2019-3-2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从2019年4月1日起,原增值税税率适用16%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的文件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在3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价格信息及费用费率等计价依据的调整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软件的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