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0
摘要:  问:商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是不是商品一经发出就要确认销售收入?具体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
  问:商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是不是商品一经发出就要确认销售收入?具体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