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防伪税控数据和汉字识别技术
开展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
武汉市黄陂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试行)》,提高增值税纳税评估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武汉市黄陂区国税局在市局的支持和指导下,近年来对中小型商贸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了重点攻关,与某科技公司共同研发了《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辅助软件》,其主要功能是对评估对象运用汉字识别技术扫描采集(录入)的购进数据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采集(录入)的销售数据进行信息比对,以此对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是对有无存在第三方开票问题作出判断。区局2007年6-8月份运用《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辅助软件》对12户商贸企业开展了纳税评估,共补缴增值税税款67.73万元,使平均应纳税负由原来的0.67%上升为0.91 %,上升幅度为35.8%。
一、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辅助软件的功能介绍
《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辅助软件》是通过电子扫描、汉字识别和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后,运用EXCEL电子表格对商贸企业的商品购销数量和单价,结合会计结账公式的的基本原理进行分品种、规格明细比对,作出疑点判断。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文字图像扫描。电子扫描、汉字识别技术指目前税务机关使用的通用扫描仪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和电脑版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图像扫描,获取纳税人购进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相比突出了获取纳税人购进商品的品名、规格、单价等文字信息,并将其转换为文本信息存入数据库。当前单台扫描仪每分钟可以处理6-7张发票,在实际运行中具有可操作性。(如下图)
(二)防伪税控数据采集。从商贸企业防伪税控系统终端或其它税控设备终端提取销售货物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及发票号码”等信息。
(三)进销数据比对分析。处理完进、销数据后在商贸企业纳税评估辅助软件中,点击自动比健,系统会自动把进、销数据进行比对并生成疑点数据信息。
(四)疑点问题判断。运用《商贸企业纳税评估辅助软件》对商贸企业购进和销售货物货物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进行比对分析后,会出现同一品名、规格型号的货物有购进无销售(简称“有进无销”);或同一品名、规格型号的货物有销售无购进(简称“有销无进”)等疑问。出现上述疑问有些原因是正常的,而有些原因是非正常的。
进行纳税评估时,应通过对纳税人约谈举证或实地调查,查清原因。
1、比对分析出现“有进无销”情形时可作出如下判断:
(1)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并申报抵扣税款,但货物未到达本单位(简称“单到货未到”),出现此问题判断为正常;
(2)将购进的货物销售后,收人不入账不申报纳税;
(3)取得他人为本单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无实际货物购进);
(4)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包括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建设工程,向其他企业投资、发放职工福利或股东红利,捐赠他人,自行非生产经营性消费等);
(5)购进货物发生的非正常损失;
(6)发生以货易货行为,未作销售入账处理。
2、比对分析出现“有销无进”情形时可作出如下判断:
(1)购进货物已到达本单位并且已销售,但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达本企业(简称“货到单未到),出现此问题判断为正常;
(2)为他人代开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
(4)发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货易货(串换)行为;
(5)外贸企业虚假开票、骗取出口退税。
二、运用评估辅助软件开展纳税评估的案例介绍
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有员工20人,主要从事三氧化二砷、氰化钠、氯化钡、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品、腐蚀品、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化工产品批发零售业务。该企业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10661.38万元,应纳增值税额39.55万元。
(一)确定评估对象
区局通过检索辖区商贸企业各小行业实现的增值税税负,结合市局发布的2006年化工批发、零售业税负预警值,发现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实现税负仅为0.37%,低于全市发布的行业税负预警值,且低于上年同期实现税负0.39%,同时该纳税人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0%。因此,2007年4月15日被黄陂区国税局列为重点增值税纳税评估对象。
(二)疑点分析
通过《商贸企业进销比对评估辅助软件》,对上述纳税人相关数据信息进行了采集(录入)比对,初步分析出以下疑点问题:
1.发现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进项发票已申报抵扣税金但未发生销售的货物,货物金额为21082688元,税额3584057元。(见下表)
2.发现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但有销售货物的问题,涉及金额为17532651元,税额2980474元。(如下表)
通过以上表格提供的数据及企业商品库存账库存情况分析发现:
一是工业萘期初结存-76.45吨,购进1896.93吨,销售2145.455吨,期末账面结存362.365吨,相差700余吨。
二是纯碱期初结存-893.54吨,购进11324.425吨,销售11170.52吨,期末账面结存-2250.59吨,相差1510.635吨。
三是顺丁烯二酸酐(顺酐、苯酐)期初结存25.32吨,购进2427.5吨,销售1928.9吨,期末账面结存443.535吨,相差80.385吨。
四是氟硅酸钠期初结存55.25吨,购进101.62吨,销售68.9吨,期末账面结存79.97吨,相差8.0吨。
五是铬酸酐期初结存-8.45吨,购进53.0吨,销售28.45吨,期末账面结存-5.4吨,相差21.5吨。
六是磷酸二氢钾期初结存-147.59吨,购进0.3吨,销售253.275吨,期末账面结存7.9375吨,相差400余吨。
七是硒粉期初结存0吨,购进15吨,销售3235吨,期末账面结存971.6吨,不相符。
八是硝酸纳期初结存271.485吨,购进443吨,销售407.2吨,期末账面结存283.79吨,相差23.5吨。
九是亚硝酸纳期初结存160.53吨,购进286吨,销售240.9吨,期末账面结存221.63吨,相差16.0吨。
十是硼酸期初结存-268.45吨,购进63.0吨,销售42.7吨,期末账面结存-268.45吨,相差44.0吨。
十一是白钾期初结存247.6吨,购进126吨,销售0.1吨,期末账面结存247.6吨,相差121.7吨。
(三)税务约谈
根据上述疑点问题,评估管理员通过填制《税务约谈/实地调查审批单》报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向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评估小组成员对财务负责人就上述疑点问题,展开了税务约谈,制作了税务约谈记录。经过税务约谈确认:
1、氟硅酸钠、铬酸酐、硝酸纳、亚硝酸纳、硼酸、白钾等数量相符;
2、工业萘期初结存-76.45吨,购进1926.93吨,纳税人未将已认证相符的进项发票通过扫描系统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购进数量30.0吨,销售2243.225吨,纳税人未将已开具的销项发票(普通发票)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销售数量97.775吨,期末账面结存-362.365吨,不符数量应为30.385吨;
3、纯碱期初结存-893.54吨,购进11604.63吨,纳税人未将已认证相符的进项发票通过扫描系统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购进数量270.005吨,销售12779.98吨,纳税人未将已开具的销项发票(普通发票)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销售数量1609.16吨,期末账面结存-2250.59吨,实际相差181.7吨;
4、顺丁烯二酸酐期初结存25.32吨,购进2427.5吨,销售1928.9吨,期末账面结存443.535吨,相差80.385吨,经约谈确定为漏报收入;
5、硒粉期初结存3666.6吨未录入,购进1015吨,纳税人未将已认证相符的进项发票通过扫描系统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购进数量1000吨,销售3260吨,纳税人未将已开具的销项发票(普通发票)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销售数量25吨,期末账面结存971.6吨,实际应结存1421.6吨,不相符为450吨,确定为漏报销售收入;
6、磷酸二氢钾也称磷酸二氢铵、磷酸一铵,期初结存-147.59吨,购进酸一铵366吨,实际销售208.175吨,期末账面结存7.9375吨,相差2.3吨。
(四)实地核查
经过实地调查,发现该纳税人2006年与往年相比经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改变,收入有所上升,但实现税负却与同期下降。评估人员根据《商贸企业进销对比评估辅助软件》分析的疑点数据,核对了企业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发现该纳税人购进的部分商品已抵扣进项税金,但一直未发生销售和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商品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销售处理的数据,在库存商品明细账中没有记载反映。经进一步核实后情况如下:
(1)工业萘(发票开具有萘与奈的不同写法,实属,同一产品)核实后,期初结存-76.45吨,购进1926.93吨,纳税人未将已认证相符的进项发票通过扫描系统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购进数量30.0吨,销售2243.225吨,纳税人未将已开具的销项发票(普通发票)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销售数量97.775吨,期末账面结存-362.365吨,不符数量应为30.385吨,纳税人无法举证说明,承认是漏报了销售收入,同意补税30385*8029.66*17%=41476.81元。
(2)纯碱(包括碱、碳酸纳)核实后,期初结存-893.54吨,购进11535.42吨,纳税人未将已认证相符的进项发票通过扫描系统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购进数量211吨,销售12779.98吨,纳税人未将已开具的销项发票(普通发票)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销售数量1609.16吨,期末账面结存-2250.59吨,不符数量为112.095吨,纳税人无法举证说明,承认是漏报了销售收入,同意补税112.095*1117.31*17%=21291.62元。
(3)顺丁烯二酸酐(顺酐 、苯酐在一起核算)核实后,期初结存25.32吨,购进2427.5吨(顺酐2164吨、苯酐263.5吨),销售1928.9吨(顺酐1606.975吨、苯酐321.925吨),期末账面结存443.535吨(顺酐392.725吨、苯酐50.8吨),相差80.385吨,纳税人无法举证说明,承认是漏报了销售收入,同意补税80.385*7840.62*17%=107145.60元。
(4)硒粉核实后,期初有结存3666.6吨未录入,购进1015吨,电脑少采录1000吨,销售3260吨,纳税人未将已开具的销项发票(普通发票)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销售数量25吨,期末账面结存971.6吨,实际应结存1421.6吨,不相符为450吨,纳税人无法举证说明,承认是漏报了销售收入,同意补税450*494.37*17%=37819.31元。
(5)磷酸二氢钾也称磷酸二氢铵、磷酸一铵,核实后,期初结存-147.59吨,购进酸一铵366.3吨,实际销售208.175吨,期末账面结存7.9375吨,相差2.598吨纳税人无法举证说明,承认是漏报了销售收入,同意补税2.598*3693.74*17%=1631.37元。
对上述核实情况,评估人员将核实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分别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五)认定处理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补缴增值税209364.71元,并加收了滞纳金。
上述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无异议,于2007年9月申报期将税款自行申报入库。
(六)回归分析
本案例中评估人员运用《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辅助软件》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税负有所提升,且超过行业的平均水平。
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后,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应税销售收入调增123.16万元,应纳增值税调增20.94万元,税负由0.37%提高到0.56%,上升幅度为51.35%,且超过行业的平均水平。纳税评估后,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税负等各指标回归到正常的区间,评估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2、通过开展评估,检验了评估辅助软件的功能。
通过对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12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图像扫描,获取了该商贸企业购进货物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及发票号码”等信息。从该商贸企业防伪税控系统终端提取2006年8-12月销售货物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及发票号码”等信息。对货物分品种、规格汇总进销数量、金额,并进行自动计算比对,出现同一品名、规格型号的货物有购进无销售;同一品名、规格型号的货物有销售无购进等疑问。
根据软件提供的疑点问题,评估管理员对企业财务人员就“有进无销”、“有销无进”疑点问题,展开了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从而确定了企业少报销售收入的依据。通过实例检验,证实了《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辅助软件》在开展商贸企业纳税评估中的重要作用。
(七)管理建议
1、规范发票开具制度。明确规定商贸易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买什么卖什么”,不允许“一货多名”或简化货物名称及规格。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增加备查联,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以外单位购进农产品,应凭此联计算抵扣税款,税务机关凭此联获取相关购进货物的信息数据。
2、完善电子数据备份制度。应明确规定由纳税人定期将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电子开票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不得对防伪税控系统终端进行升级、更换硬盘、或更换主机,不论何种原因造成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电子数据丢失,该纳税人均应承担恢复相关电子数据的责任及法律责任。
3、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管理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其使用及保管应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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