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6]25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7-20
摘要:主管国税机关应指定升级现场总复核人,监督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安装工作是否按规定流程有序进行,各环节责任人员是否签字,企业开票数据是否完整报税等,确认无误后在《升级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

  (四)加载发行环节

  1、对企业升级后不开具普通发票的,直接通过企业发行子系统进行“升级发行”,无需再进行“变更企业授权信息”操作。

  2、对企业升级后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则应首先在“系统管理模块”进行普通发票授权操作,之后再通过企业发行系统进行“升级发行”。升级发行完成后,还需对发行后的税控IC卡进行“变更企业授权信息”操作,将普通发票授权信息写入税控IC卡。

  (五)升级安装及验收环节

  主管国税机关应指定升级现场总复核人,监督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安装工作是否按规定流程有序进行,各环节责任人员是否签字,企业开票数据是否完整报税等,确认无误后在《升级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

  (六)运行处理阶段

  1、报税处理。升级安装后的第一个征期内,一机多票企业应按规定时限抄税。对于升级前未开票的企业,持《升级工作交接单》、税控IC卡和其他报税资料到办税大厅报税,报税岗位人员直接用税控IC卡进行常规报税。对于升级前已开票的企业,报税岗位人员应将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中采集的企业征期报税数据与升级当月的已开票报税数据合计数与企业的专用发票领用存逻辑关系进行核对,确保不漏采一份发票后在《升级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

  2、票表比对。一机多票企业的票表比对内容包括:用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金额、税额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所填列的销项金额、税额,两者必须相等;用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金额、税额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所填列的进项金额、税额,前者必须大于或相等后者;用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的普通发票金额、税额汇总数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10、16栏“小计”项合计的销售额、税额,二者必须相等。具体的票表比对和清卡解锁流程按照总局“一窗式比对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均应成立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增值税、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推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办公室,由增值税管理部门牵头,具体负责一机多票系统的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升级安装、跟踪服务、总结报告等项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推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部门协作。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国税机关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技术服务单位要明确职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推行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工作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密切环节衔接,加强前后审核,并明确加载升级现场负责人负责统一协调、调度,做到上一环节未签字确认、下一环节不得继续操作,以免造成工作失误。要严明工作纪律,配置必要设备,按照操作要求和规范,确保加载升级过程中的数据、系统和财产安全,防止出现数据丢失、设备损坏和系统故障等情况。

  (三)精心组织实施。为确保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开展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宣传工作,详细讲解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认真做好对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正确进行操作。要加强对企业开票、抄报税、票表比对等全过程的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应按不同的职责分工逐级向上反映,提出改进建议,以便省局研究解决。

  (四)规范增值税普通发票填报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规定,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一窗式票表比对内容是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普通发票金额、税额汇总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10、16栏“小计”项合计的销售额、税额数据比对。因此,凡纳入一机多票的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时,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税额应填列在该表第3、10、16栏相关项目中。各地要切实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填报口径的宣传工作,让每一位使用一机多票的纳税人都能正确填报,确保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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