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税发[2001]56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1-17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各征收分局对我市文化出版单位的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的比例,要每年核定一次,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核定的比例上报市局批准。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1]56号        2000-11-17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各征收分局对我市文化出版单位的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的比例,要每年核定一次,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核定的比例上报市局批准。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