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标准大调整,2孩家庭理论最高可增收1.6万元/年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第一财经 人气: 时间:2023-08-31
摘要: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为了减轻工薪族等养娃养老负担,个人所得税又有重大调整。

  8月31日,国务院公开《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称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标准均提高1000元,分别至每月2000元、2000元、3000元。

  这意味着能够享受上述扣除的纳税人,可以扣除更多的应纳税额,从而少交个税,增加到手收入。而且这项扣除标准实施时间回溯至今年1月1日,这意味着可以更早享受这一新政。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中国2019年全面启动新一轮个税改革后,引入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又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满足7项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个人,可以享受更多的个税扣除额度,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负担,体现税收公平,也更好地发挥个税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目前包括子女教育等绝大多数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即不管个人实际支出多少,国家统一一个定额扣除标准,这样的好处是操作更加便捷、更方便监管。但随着近些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有所增加,叠加疫情冲击下居民收入增长承压,因此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呼声渐高。

  上述财税部门有关负责人称,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此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根据上述国发[2023]13号,今年起提高至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上述负责人称。

  目前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国发[2023]13号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那么此次调整后,每个人到底可以增加多少收入?这跟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息息相关。但一般来说,收入越高的人,满足上述扣除条件享受的扣税额越大,增加的到手收入越多。

  由于目前一年个税起征点(基本减除费用)为6万元,再叠加7项专项附加扣除等各类扣除项目,实际起征点更高,因此大多数中国人无需缴纳个税。对于此前就无需缴纳个税的人群,上述3项专项附加扣除提高与否,对他们并无影响。

  真正影响的是缴纳个税且满足上述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个人,即有老人孩子的纳税人。对于这些人而言,假如有两个孩子,三项扣除标准每月提高1000元,最高能比之前多享受3000元每月个税扣除额,一年则是36000元。如果该人适用最高的45%个税边际税率,那么理论上可享受1.62万元个税减税额。当然,如果有更多的孩子,可以享受更高的扣除额度,到手收入会更高。

  上述负责人称,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