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税发[2012]7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3-20
摘要: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税务系统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计划、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并分别在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设办公室。自治区地税局办公室刘玉学主任和自治区国税局办公室马列副主任,分别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新地税发[2012]78号        2012-03-2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2012年4月是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2年税收宣传工作和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12]18号)要求,现就全区税务系统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区税务系统开展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税收·发展·民生”宣传月活动主题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以宣传中央新疆税收政策、促进政策落地为突破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创新思维、力推精品,突出重点、服务发展,增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针对性和吸引力,不断深化纳税人对税收宗旨和职能作用的认识,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推动自治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服务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联合成立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建新同志和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佟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地税局张英俊副局长、自治区国税局关平总审计师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税务系统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计划、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并分别在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设办公室。自治区地税局办公室刘玉学主任和自治区国税局办公室马列副主任,分别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安排

  税收宣传月期间,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重点联合开展以下五项宣传活动:

  (一)建立新疆青少年税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3月份,制作中、小学生普及税收知识动漫光盘作为教材,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将税收知识宣传教育列入全疆大、中、小学校(院)教学计划,普及税收基础知识,强化青少年税收意识。实现税收宣传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相结合,税收宣传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培养税收宣传有生力量,扩大税收宣传覆盖面,促进税收宣传常态化。

  4月份,与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召开新疆青少年税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新闻发布会,向全疆中、小学发送普及税收知识动漫光盘。届时邀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宣传、教育等部门领导,中、小学生代表参加。组织各大媒体记者宣传报道。(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办公室承办)

  (二)组织“局长在线访谈”活动。3月29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网站和新疆主流网站开展“局长在线访谈”活动,就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关心的税收问题进行在线交流、互动,现场解答社会公众和网民提出的税收问题。启动税收宣传月活动。(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办公室承办)

  (三)开展中央新疆税收政策宣传落实活动。结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国家和自治区陆续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新疆经济发展、扶持企业成长、促进产业升级、壮大文化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编印、发放和解读《新疆税收优惠政策》、《“走出去”企业税收指南》,全力开展新疆税收政策宣传落实活动,为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提供保障,助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各税政业务处承办)

  (四)利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在《中国税务报》、《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地税网站、新疆国税网站就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进行重点宣传。

  开展“从税收看变化”、“税收·发展·民生 ”、“人民税务为人民”等专题有奖征文活动;编发各地优秀纳税人事迹或采访稿;报道税收宣传月重大活动、重大税收政策、税务系统重要工作等;通过视频、音频、画页等形式,加强12366服务平台和新疆地税网站、新疆国税网站宣传,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自治区地税局办公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自治区国税局办公室、纳税服务处承办)

  (五)曝光涉税案件。通过新疆各大媒体对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影响较大的涉税案件进行曝光,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倡导依法诚信纳税。(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稽查局承办)

  同时,各地、州、市地税局、国税局要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好以下活动:

  (一)编播税收公益广告。联合当地电视台录制、播放公益性税收宣传广告片,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举办的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大赛活动。

  (二)组织税收知识竞赛。组织税务干部和企业有关人员,开展以“纳税人权利义务”为主题的税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三)组织纳税辅导。组织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纳税辅导和政策讲解,促进办税能力的提高。

  (四)发布税收宣传信息。依托公交车和出租车电子屏幕、城市大屏幕、手机信息平台等,定期发布税收宣传信息。

  (五)开展纳税人权益宣传日(周)活动。组织干部深入繁华街区,通过发放税收宣传单、现场讲解、问题咨询等方式,宣传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义务。

  (六)参加“局长接待日”活动。根据纳税人关心的税收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广行风热线”税务局长接待日活动,解答纳税人关心的涉税问题。

  (七)涉税案件曝光。在当地有关媒体开设专栏,对近年来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制假贩假发票、偷逃税重大案件予以曝光。

  (八)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比赛活动。创作FLASH税收动漫作品,参加第八届全国税收动漫大赛。创作税收宣传漫画,参加第七届全国税收漫画大赛。

  各地、州、市地税局、国税局可视情组织其它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效应,也可在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开展的活动当中选定必要的项目重点落实。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宣传与服务相结合的理念,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围绕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领域,注重宣传实效,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税收宣传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12年是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在自治区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做好税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非常重要。各地税务机关领导要站在促进全区税收事业发展、推动自治区民生建设、服务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切实认识到税收宣传工作的必要性和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早谋划,周密部署,形成系统的工作计划和操作方案,积极指导基层单位开展税收宣传工作,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深入推进。

  (二)推陈出新,突出重点。各地税务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宽视野,积极借鉴其他单位开展大型宣传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历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优秀成果,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策划意识和广告意识,充分展现新疆地域文化特色,营造良好的税收宣传氛围。在内容上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以宣传落实中央新疆税收优惠政策为突破口,深入宣传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宣传税务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和成效,深入宣传基层税务干部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发掘宣传诚信纳税正面典型,坚持以团结稳定鼓劲为主,壮大主流舆论,优化税务部门公共形象,深入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纳税人进一步了解税收,了解税收政策,了解税收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法治理念。

  (三)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全区税收宣传月的活动部署,取得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广泛借助各类新闻宣传媒体的力量,特别是发挥网络媒体辐射面广、渗透力强的优势,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月的影响。各级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注重协调,在开展重要活动项目、发布宣传信息等方面大力合作,形成合力。各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要紧紧围绕税收宣传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宣传任务。各地还要广泛发动和组织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参与税收宣传,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及时交流,认真总结。宣传月期间,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将通过《新疆地税信息》、《新疆国税信息》等编发“2012年税收宣传月专刊”,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请各地税务机关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全年税收宣传工作总结和宣传月总结(包括1-2个优秀创新活动项目),分别报送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办公室,项目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将对全年税收宣传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

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税收·发展·民生

  2.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3.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4.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

  5.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6.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

  7.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

  8.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

  9.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10.税收连着你我他,诚信纳税靠大家

  11.12366——听得见、看得见、面对面的纳税服务

  12.12366——服务延伸真情,话语缩短距离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