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5-25
摘要:对于采取纸质方式填报的企业纳税人,请到主管机关拷贝电子版《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及填报说明、《2012年减免税代码表》或者免费领取纸质《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纸质《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税务机关。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2-5-25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12]47号)的要求,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2年5月2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为截至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纳税人。

  二、调查年度为2011年度,按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

  三、调查方式是企业纳税人填写《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若企业纳税由国税单独管理,则根据国税所管税种,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若企业纳税由地税单独管理,则根据地税所管税种,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若企业纳税由国、地税共同管理,则需要根据国、地税所管税种,分别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1、对于采取电子方式填报的企业纳税人,请登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http://www.12366.ha.cn/)或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ha-l-tax.gov.cn)--点击公告栏或游动窗口(2012年减免税调查)--下载《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和《2012年减免税代码表》(见附件),并按照《填报说明》的要求填写《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电子表格),填写并保存后按照国税、地税管辖税种分别生成上报文件名为“国税减免税调查XX企业。xls”、“地税减免税调查XX企业。xls”,上传至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网址或公布的邮箱。

  2、对于采取纸质方式填报的企业纳税人,请到主管机关拷贝电子版《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及填报说明、《2012年减免税代码表》或者免费领取纸质《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纸质《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税务机关。

  四、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自2012年5月25日开始,调查截至时间以企业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

  五、填写要求

  1、本次调查所指减免税为企业纳税人2011年度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缴纳税种的减免税情况,国家税务局减免税调查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购税;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调查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不包括非税收入。

  2、本次调查的减免税,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实际发生的减免税。当年已审批,但实际为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进行统计。

  3、“当期应缴税金”、“当期实缴税金”根据企业财务数据填报。若企业纳税由国、地税共同管理,则需要根据国、地税所管税种,分别计算,分别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4、没有享受减免税的企业须填写“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行业”、“登记注册类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纳税人可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电话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减免税调查填报有关事宜。

  减免税统计调查对于加强减免税管理,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意义重大,请广大纳税人务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数字准确,填报及时。

  附:

  1.《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

  2.《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

  3.《2012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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