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增值税相关政策归纳整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邢国平 人气: 时间:2012-12-27
摘要:2012年国家颁布的税收政策和涉税文件中(含2011年签发2012年发布的文件)涉及增值税的政策有50个,现归纳如下,供纳税人参考: 一、营改增政策16个。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二、征免(减)税政策24个。
(一)征税政策5个。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0号),明确:自2012年4月1日起,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增值税税率,其中:“密集型烤房设备”主要由锅炉、散热主机、风机、电机和自控设备等通用设备组成,用于烟叶、茶叶等原形态农产品的烘干脱水初加工:“频振式杀虫灯”是采用特定波长范围的光源,诱集并有效杀灭昆虫的装置,一般由高压电网、发光灯管、风雨帽、接虫盘和接虫袋等组成,诱集光源波长范围应覆盖(320-680)nm:“自动虫情测报灯”是采用特定的诱集光源及远红外自动处理等技术,自动完成诱虫、杀虫、收集、分装等虫情测报功能的装置。诱集光源应采用功能为20W,主波长为(365±10)nm的黑光灯管;或功率为200W,光通量为2700(1m)-2920(1m)的白织灯泡:“粘虫板”是采用涂有特殊粘胶的色板,诱集并粘附昆虫的工具。
同时明确: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明确:自2012年5月1日起,玉米胚芽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明确:自201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但需要注意的是: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明确: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纳税人收购二手车时应当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因此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这种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增值税,但代理销售二手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除外:
(1)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2)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3)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9号),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卷帘机属于的农机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本通知所称的卷帘机是指用于农业温室、大棚,以电机驱动,对保温被或草帘进行自动卷放的机械设备,一般由电机、变速箱、联轴器、卷轴、悬臂、控制装置等部分组成。

(二)免(减)税政策20个。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采购包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号),明确:纳税人按照与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以下称ITER中心)签署的ITER计划采购包合同销售给ITER中心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合同下发前已征收入库应予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合同金额与合同实际执行结果不一致的,按照合同实际执行结果免征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通知同时还公布了《蔬菜主要品种目录》,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所称“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包括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2)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3)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明确: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需注意三点:一是免税的鲜活肉蛋产品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二是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免税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三是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购买方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明确: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同时还明确: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但需要明确五点:一是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二是通知中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是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通知中的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三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上述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后,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得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是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明确:自2012年7月18日本文发布之日起,有关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和技术维护收费政策等有关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
(1)进一步明确设备购买和技术维护服务费用抵减政策及标准。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原金税卡系列产品和税控盘系列产品)支付的费用,以及在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和技术维护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中,税控盘系列产品(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价格和技术维护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金税卡系统产品(金税卡、读卡器和IC卡)价格和技术维护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2)根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升级换代状况和生产成本费用情况,暂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报税盘为每个230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TCG-01税控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TCG-02报税盘为每个230元。
(3)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的有关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对使用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户,按每户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税控盘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相关产品和服务经营状况报送我委(价格司)。我委将视产品推广和生产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标准。
(4)有关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服务时,要与用户签署服务协议,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和服务内容,否则不得收取费用;各技术服务单位应按规定的技术维护服务内容提供及时、优质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未经企业要求上门提供具体技术维护服务的,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供货和技术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用户强行推销、搭售扫描仪、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否则以乱收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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