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动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相关税务文书的通知 湘地税发[2010]35号 2010-08-24 税屋提示——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契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本法规附件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湘财办[2010]21号)文件精神,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 为了便于各地开展“两税”征管工作,省局设计了《湖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湖南省契税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样式(见附件),请按统一样式抓紧组织印制并及时发放至各征收单位,并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财政部门原印制的征管文书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附件失效] 1.湖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2.湖南省契税纳税申报表 3.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存根) 新版申报表下载: zip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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