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开软件升级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文件要求,河北地税于2014年1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版票证,将原“通用完税证”改为“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使用委托代开软件(或建筑业委托代开软件)的纳税人在换领新版税票后,需将软件升级到“河北地税委托代开软件(20140101001版)”方可使用。软件下载地址为www.hebds.gov.cn主页“资料下载”栏目中。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