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三板”境内外架构搭建实务
ü 重点控制好加工制造公司与低税负地区公司交易纳税调整风险; ü 各地分销机构成立分公司形式,以实现其销售收入和低税负地区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ü 整合公司目前在各地的采购、加工制造、物流、分销资源,优化供应链管理。 第二种,企业资本运营导向的税务架构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ü 在香港设置中间控股公司,实现股息汇回以及退出投资的节税效应;同时西部地区对港澳投资有优惠政策。 ü 利用深圳前海宽松的外汇、金融管制,设立中国投资运营平台; ü 低税负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进行规划,以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种,财富管理导向的税务架构。主要是引入信托架构,可以实现以下目的: 大家也可以发现,在上述的架构中,除了积极利用境内税负差异进行架构搭建外,也引入境外架构,如引入香港中间控股公司等,原因是什么呢? 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境外投资方转让非居民中间控股公司股权,间接导致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被转让的情形,由于转让所得非来自中国境内,在中国不产生纳税义务。由此,基于未来国际并购及投资退出考虑,在中国大陆之外搭建双层公司架构,第一层公司(母公司)注册地可以选择中国大陆和香港之外的境外地区(如BVI),第二层公司(子公司)注册于香港地区。 由于香港地区税制简单,无资本利得税,同时对香港地区之外产生的利润不征税,未来可以通过香港平台公司开展国际并购。 (四)主要风险与应对
其中,对境内外关联交易的税务管理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 总结:搭建最优税务架构,要趁早 最近华税律师写了一篇文章叫《搭建最优税务架构,要趁早》,我们认为,理想状态下,企业最优税务架构搭建应该“顶层设计”,然而现实中,受限于种种因素事实上无法做到这一点。比较现实和理性的做法是,发现目前架构对下一步的扩张或资本运作有很大的阻碍,企业应尽早优化自身架构,不要一拖再拖,其主要原因在于: 3、越早操作难度越小。税务架构的搭建需要签署相关的股转、资产转让协议,有时还需要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同时还要协调好工商、税务、地方政府招商部门等众多政府部门,因此,企业税务架构搭建的较早,相应的工作难度和复杂性就会越低。 最近我们在协助一些新三板企业搭建架构过程中发现,那些有过缴纳大额税金“惨痛”教训的企业及老板,通常非常重视事前规划,可谓是“吃一堑长一智”。 OK,由于时间有限,今天只能就这些内容与大家进行交流,以后如果有机会还可以和大家一起交流有关资本运营税务风险控制、行业税收优惠申请、税务争议化解等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有问题可以通过文字或者语音提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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