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务筹划微沙龙实录

来源:华税律师事务所 作者:华税律师事务所 人气: 时间:2015-06-23
摘要:新三板 税务筹划微沙龙实录(干货) 税务筹划业务部 华税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2015年6月17日晚19:00-21:00,应知名微信群 新三板小兵 邀请,华税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就 新三板 税收政策与最优税务架构搭建 进行在线讲解,200余位主流券商、银行、创投、律师...

(三)“新三板”境内外架构搭建实务
那么,新三板企业如何利用这些税收优惠进行架构优化呢?根据企业的类型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种,企业经营导向的税务架构 
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ü  低税负地区成立子公司的营业范围应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产业;

ü  重点控制好加工制造公司与低税负地区公司交易纳税调整风险;

ü  各地分销机构成立分公司形式,以实现其销售收入和低税负地区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ü  整合公司目前在各地的采购、加工制造、物流、分销资源,优化供应链管理。 

第二种,企业资本运营导向的税务架构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ü  由境内公司在离岸中心成立公司,将离岸中心作为国际资本运作的平台,实现隐蔽、安全的目的;

ü  在香港设置中间控股公司,实现股息汇回以及退出投资的节税效应;同时西部地区对港澳投资有优惠政策。

ü  利用深圳前海宽松的外汇、金融管制,设立中国投资运营平台;

ü  低税负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进行规划,以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种,财富管理导向的税务架构。主要是引入信托架构,可以实现以下目的:
ü  指定受益人,实现财富传承目的;
ü  利用信托的优势,实现对资本、资金、实业的有效管理;
ü  信托具有隐蔽的功能,提高财富安全性;
ü  规避中国潜在开征的遗产税;

大家也可以发现,在上述的架构中,除了积极利用境内税负差异进行架构搭建外,也引入境外架构,如引入香港中间控股公司等,原因是什么呢?

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境外投资方转让非居民中间控股公司股权,间接导致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被转让的情形,由于转让所得非来自中国境内,在中国不产生纳税义务。由此,基于未来国际并购及投资退出考虑,在中国大陆之外搭建双层公司架构,第一层公司(母公司)注册地可以选择中国大陆和香港之外的境外地区(如BVI),第二层公司(子公司)注册于香港地区。

由于香港地区税制简单,无资本利得税,同时对香港地区之外产生的利润不征税,未来可以通过香港平台公司开展国际并购。 

(四)主要风险与应对
当然,必须说明的是,上述架构的搭建需要有专业的分析和实操经验丰富的团队,尤其应该关注以下主要风险点:

基于此,我们也提出应对的策略,供大家参考:
1.适用政策的合法性审查
2.境内外投资运营架构的调整与优化
3.投资协议的重要涉税条款的拟定
4.关联交易及转让定价管理
5.税务优惠申请及备案材料的规范性
6.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7.涉税行政及刑事风险的法律控制

其中,对境内外关联交易的税务管理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 

总结:搭建最优税务架构,要趁早

最近华税律师写了一篇文章叫《搭建最优税务架构,要趁早》,我们认为,理想状态下,企业最优税务架构搭建应该“顶层设计”,然而现实中,受限于种种因素事实上无法做到这一点。比较现实和理性的做法是,发现目前架构对下一步的扩张或资本运作有很大的阻碍,企业应尽早优化自身架构,不要一拖再拖,其主要原因在于:
1、越早对运营负面影响越小。企业发展成一定规模后,利益相关者众多,对组织架构的任何“手术”都可能发酵为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因素。因此,企业应该在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人较少的时候进行架构的优化。

 2、越早产生的税负成本越小。架构重塑的过程是一系列股权、资产重组和交易的过程,一般情况下,都会产生相应的税负;企业发展的规模越大,通常较原始的投入资本增值越大,进行并购重组产生税负就会越高。 

3、越早操作难度越小。税务架构的搭建需要签署相关的股转、资产转让协议,有时还需要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同时还要协调好工商、税务、地方政府招商部门等众多政府部门,因此,企业税务架构搭建的较早,相应的工作难度和复杂性就会越低。 

最近我们在协助一些新三板企业搭建架构过程中发现,那些有过缴纳大额税金“惨痛”教训的企业及老板,通常非常重视事前规划,可谓是“吃一堑长一智”。 

OK,由于时间有限,今天只能就这些内容与大家进行交流,以后如果有机会还可以和大家一起交流有关资本运营税务风险控制、行业税收优惠申请、税务争议化解等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有问题可以通过文字或者语音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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