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通报上半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等情况

来源: 作者: 人气: 时间:2015-07-28
摘要: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上半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推进税制改革、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上半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推进税制改革、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等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通报会。

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59373亿元同比增长6.3%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通报了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情况。今年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59373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6.3%,与经济增长基本协调。

  王陆进介绍,上半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情况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收入增幅回升、三产税收上升。分季度看,一季度和二季度税收收入分别增长3.4%和8.8%,增幅回升明显。分产业看,上半年二产和三产税收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1%和6%,占总收入的43.8%和56%,三产税收增速和比重持续明显高于二产,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政策措施逐步取得成效。

  二是金融业税收增收贡献大,新兴服务业税收呈现亮点。上半年,金融业税收增长31.4%,增收2597亿元,是拉动总体税收增长的主要力量。一些新兴服务业税收增长较快,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增长24.9%,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税收增长2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税收增长23.7%,成为税收增长亮点。

  三是工业税收增速略有反弹,房地产业税收现回升态势。一季度工业税收增长1%,4、5、6月份分别增长2.8%、3.1%和5%,呈现微反弹趋势。上半年,房地产业税收下降6.2%,分月看,1月份增长2%,2、3月份分别下降13.8%和18.6%,4、5月份降幅连续收窄,6月份由负转正,增长0.2%,大体呈V型走势。特别是反映二手房成交情况的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增长较快,二季度增幅达到54.9%。

  四是东部地区税收增长领先,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东部地区税收增幅达到9.2%,中西部地区增幅较低,分别下降0.2%和增长3.3%。这反映出,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以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东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已取得初步成效。

  据王陆进介绍,今年上半年,出口退税增幅较高,有力支持了外贸增长。按照国务院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要求,税务部门制定实施出口退税管理规范,加快办理出口退税。上半年全国出口退税6565亿元,增长12.4%。同时,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营造良好外贸环境。

  王陆进表示,全国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扎实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

多项税改稳步推进营改增半年减税1100多亿元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营改增”、卷烟消费税、资源税等各项税制改革稳步推进。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在通报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

  一是“营改增”半年减税1100多亿元。今年是“营改增”第四年,税务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在做好已试点行业的改革实施和跟踪问效的同时,积极做好剩余行业改革的准备。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4万户,占18.47%,小规模纳税人415万户,占81.53%。上半年,“营改增”共减税110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600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502亿元。从2012年实施“营改增”以来,已累计减税4848亿元。按照改革计划,今年要完成生活服务业、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税务部门将与财政部门一起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序推进改革,缜密细致做好征管工作,确保“营改增”平稳推进、圆满完成。

  二是卷烟消费税改革初见成效,控烟与增税双赢。今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在批发环节加征0.005元/支的从量消费税。从6月份首个税款征收期看,卷烟批发环节从价计征消费税63.4亿元,同比增加34.3亿元,增长118.13%;从量计征的消费税5.8亿元,为净增长。两项合计增收40亿元。此次卷烟消费税调整采取了提税顺价方式,卷烟批发价格普遍上调6%,零售价相应推高。根据卷烟商业批发企业纳税申报的情况测算,今年5月10日至31日,卷烟商业批发环节销量同比减少15.9%,实现了控烟与增税的双重效应。

  三是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政策目标较好实现。今年上半年,在落实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基础上,稀土、钨、钼资源税费改革和调减铁矿石资源税政策顺利实施。

  ——煤炭资源税改革。今年上半年,25个产煤省煤炭资源税累计征收181.64亿元,比从量定额方式征收增加125.97亿元。按照上年同期收费项目和标准计算,减少涉煤收费基金177.8亿元,煤炭资源税费总体减负51.84亿元,下降22%,吨煤减负3.10元,全国煤炭销售收入资源税费负担率从7.42%下降到5.77%。

  ——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今年5月1日起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从6月份首个税款征收期情况看,全国稀土资源税入库5.31亿元,比从量计征增收3.42亿元,增长1.8倍。钨精矿资源税入库4474万元,比从量计征增收964万元,增长27%。钼精矿资源税入库9014万元,比从量计征减收1330万元(主要原因是钼精矿市场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下降13%。

  ——铁矿石资源税减征。自今年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6月份首个税款征收期,全国铁矿石资源税减征3.8亿元,支持了铁矿山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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