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因经营规模小,公司的人员较少,我公司是否可以不设立管理费用明细账,只设立营业费用明细账核算期间费用?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贵公司经营规模小,人员较少且集中为一线销售部门,故可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并入"营业费用"科目一并核算。 营业费用科目一般核算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计入管理费用中的费用项目一般有: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税金(含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贵公司请按上述提示的具体费用项目设置营业费用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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