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9-08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财政部、总局通知》)要求,现公布我市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以下产品的扣除标准,执行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部分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2015-09-0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财政部、总局通知》)要求,现公布我市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以下产品的扣除标准,执行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其他乳制品(见附件1)。其他乳制品是指除《财政部 总局通知》所公布的全国统一扣除标准以外的液体乳及乳制品。 

      二、酒及酒精和相关产品(见附件2)。 

      三、啤酒(见附件3)。 

      四、植物油和相关产品(见附件4)。 

      五、其他产品(见附件5)。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市统一的其他乳制品扣除标准 

      2.全市统一的酒及酒精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 

      3.全市统一的啤酒扣除标准 

      4.全市统一的植物油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 

      5.全市统一的其他产品扣除标准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