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落实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商务经字[2015]9号 2015-11-20 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商援法规函[2015]1467号)、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62号《关于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办法》规定,北京市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均纳入资格认定。其中,援外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和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实施资格审查方式;成套项目管理企业、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实施单位和咨询服务单位实施资格招标方式。 二、《办法》颁布前已获得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参与援外项目采购。自2016年1月1日起,参与援外项目采购的企业一律应依据《办法》获得相应类别的实施企业资格。 三、为做好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北京市商务委员自2015年11月20日起接收企业的资格申请材料。企业如有意愿参与援外项目,可按规定参与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认定初审,按《办法》的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具体申请程序和文件要求详见北京市商务委员网站办公大厅-办事指南-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审事项,网址为:http://www.bjcoc.gov.cn/bgdt/bszn)。 联系人:对外经济合作处 李恩 联系电话:87211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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