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人办税告知服务书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5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为了确保税制转换平稳顺利,帮助您更加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各项涉税业务,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税务登记事项 试点纳税人中未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的个体工商户、未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且未进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应在4月28日前去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二、发票申领事项 试点纳税人应在4月28日前根据经营需要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发票使用申请,主管国税机关根据您的申请进行增值税发票的票种、数量核定,向您发放《发票领用簿》,您可以在核定范围内根据需要领取发票。 有冠名发票使用需求的试点增纳税人,应及时提交印制需求表。 三、申报纳税事项 试点纳税人应于4月28日前完成申报方式的确认,实行网上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应前往银行办理税库银扣款协议签订,并及时到国税机关进行协议验证。对于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将统一免费为其开通网上申报,并为其提供网上申报培训。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 试点纳税人应在4月28日前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五、税收优惠事项 符合减免税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应及时向当地国税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备案)。 未尽事宜,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到各办税服务厅咨询! 资阳市国家税务局 12366资阳国税星服务微信公众平台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四川省国税局门户网站:www.sc-n-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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