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税负分析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要对前期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四大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全部填报《税负分析测算表》 按照总局下发的税负分析工作方案,四大行业中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需要填报《税负分析测算表》,包括营改增主行业为四大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以及营改增主行业为“3+7”行业并兼营四大行业业务的一般纳税人。 但是,前几天,总局在营改增专项督查中发现,个别地区的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对《税负分析测算表》的填报范围理解不准确,认为只有样本企业需要填报。 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给我们提了个醒,前期税负分析工作的布置和落实还有需要加强的地方,还有一些纳税人和税务干部不了解、不清楚相关要求,甚至还不能排除个别基层税务机关理解错误的情况存在。 各地要马上对《税负分析测算表》的填报布置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梳理、再重申,对总局要求的填报范围要逐级确认,通知到每一个基层税务机关和每一个需要填报的纳税人,确保应报尽报。 (二)准确把握《税负分析测算表》的填报口径 为提高申报质量,总局在设计《税负分析测算表》时,对表中的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差额扣除项目等,设置了与其他相关附表的表间逻辑关系,同时在申报系统的后台,对应税项目对应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营业税税率、营业税差额扣除项目进行了逻辑上的校验控制。需要提醒各地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填报营业税相关栏次时,依据的应当是全国统一的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也就是说,“地方粮票”并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各地一定要和纳税人讲清楚,防止地方出台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税负分析测算结果产生影响。 (三)切实抓好样本企业的申报质量 第一,要确保样本企业在6 月10 日前完成申报。今年端午节放假时间是6 月9、10、11 日这三天,各地要充分利用今天和明天两天时间,辅导好、组织好样本企业按时完成申报。假期中间,各级税政部门要安排值班人员,及时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帮助样本企业申报;网上申报系统要确保畅通,办税大厅也要做好安排,接收样本企业上门申报。 第二,要确保样本企业申报质量。对完成申报的样本企业,各地要安排专人,采取人工逐户核实的方法,对申报数据质量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纳税人填报的营业税差额扣除项目是否准确。在审核过程中,国税要主动向地税请教,请地税部门帮助把把关。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错误申报数据,要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更正。还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要确保数据真实,决不能对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人为干扰,更不能故意引导纳税人虚增营业税应纳税额,人为制造税负下降的假象。 (四)按时完成样本企业税负分析 样本企业申报结束后,各地要立即开展样本企业的税负分析工作。一是,要使用总局统一开发的税负分析脚本,生成税负分析报表。二是,报表生成后,要进行数据准确性、合理性检查,发现数据异常的,要逐环节跟踪排查,属于纳税人填报错误的,及时通知纳税人更正;属于数据生成统计错误的,要对数据脚本进行检查,确保数据准确。三是,对最终的税负分析报表进行分析,撰写样本企业税负分析报告,对税负增加的行业,要侧重分析,找准原因,并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税负分析报告中,要有典型企业案例,对企业的组织结构、经营模式、收入结构、进项结构等方面的情况,要深入剖析,说清税负增减变化的原因。 税负分析报告要在6 月13 日前报送货劳司。 二、几个政策问题的执行口径 (一)关于甲方采购材料的甲供工程简易计税问题 现行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方法计税。这里的甲供工程,指的是全部或者部分的设备、材料、动力由甲方自行采购。 前一时期,各地经常提出,希望总局明确一个甲方采购材料的具体比例,一个工程中,甲方采购了多少东西,才算是甲方“全部或者部分”采购,才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这个问题,我们在不同的场合,包括培训,也包括视频通报会,已经多次明确过,只要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了“全部或部分”的设备、材料和动力,无论其所占比例的大小,建筑企业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今天之所以再次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前期审计署在对税务系统全面推开营改增落实情况审计时,还有部分地区向审计署反映,总局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比例,容易引起征纳矛盾。 营改增后,甲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会倾向于扩大甲供材的采购,以增加自身可抵扣的进项税。相应的,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必然减少,税负增加的概率较大。允许甲方采购材料的建筑工程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一个兜底政策。一方面,多数建筑工程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甲供材,也就意味着大部分建筑工程都能选择简易计税,基本可以确保建筑行业改革后税负稳定。另一方面,对没有甲供材、材料全部由建筑企业采购的工程,建筑企业抵扣的进项税大多是17%的税率,而销项税按照11%计算,低征高扣,税负基本也不会增加。因此,各地要理解清楚这个政策的本意,要保证我们的税务干部都清楚、都明白,也要引导纳税人主动适用这个政策,保证建筑业税负稳定。 (二)关于宾馆出租会议室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 近期,几个地区反映,对宾馆出租会议室取得的场租收入适用的税目及税率,现行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有的地区提出,要按照不动产租赁征税,这是不对的。 宾馆出租会议室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会议服务,比如整理、打扫、饮水、音响等,这与不动产经营租赁有本质的区别,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税。与此类似的还有,以往已经营改增的“3+7”行业中的“仓储服务”与仓库出租的区别:作为仓库出租时,仓储货物如果发生霉烂变质等情况,出租方是不负责的,其仅提供场地, 这种应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1%的税率;而仓储服务则不同,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 这种应按照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 在判断适用税目的时候要把握一个原则:根据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属性确定该项服务的税目归属。对于宾馆酒店而言,住宿是住宿、餐饮是餐饮、会展是会展。把握住这个原则,怎么交税,怎么开票就明确了。 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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