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怎么降低增值税纳税风险(最全路径剖析)

来源:解税宝 作者:王稻草人 人气: 时间:2017-03-22
摘要:对于纳税人进项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税务师既要审核原始抵扣凭证,又要结合有 关账户审核,防止虚增进项税额多抵销项税额、少缴增值税的问题。 一、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核要点 审核进项抵扣凭证,应结合应付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等账

对于纳税人进项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税务师既要审核原始抵扣凭证,又要结合有 关账户审核,防止虚增进项税额多抵销项税额、少缴增值税的问题。

 

一、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核要点

审核进项抵扣凭证,应结合“应付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等账户进行。

(1) 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是否按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否合法有效。

税务师审核要点包括:

① 审核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 额。首先审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然后审查票面开具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正 确,税务登记号是否准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际金额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版面是 否相符。

② 审核纳税人据以核算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的记载内容是否 一致,有无只有抵扣联而无发票联或者只有发票联而无抵扣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 审核纳税人购进货物是否与购货方的生产、经营相关。一是核对生产经营范围;二 是核对“原材料” “库存商品”明细账,防止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对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取得的扣税凭 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营改增”进程相吻合。

税务师审核要点包括:

①结合运输费用种类、开具时间和运输企业的区域等因素审核纳税人申报抵扣的运输 费用扣税凭证的合法、合理性。纳税人取得不同时期开具运输费用的扣税凭证种类是不同 的。在“营改增”试点之前,公路和内河运输的扣税凭证是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航空运输的扣税凭证是航空运输发票;管道运输的扣税凭证是管道运输发票;海洋运输的 扣税凭证是海洋运输发票;铁路运输的扣税凭证是铁路运输发票,这些扣税凭证记载的运 输费用进项税额是依据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确定,而且在计算确定进项税额 时,运输费用金额仅限于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 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随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接受“营改增”试点 的交通运输业提供运输服务的扣税凭证为运输企业自行开具(或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货 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因此,纳 税人取得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种类货物运输的扣税凭证是不同的,纳税人取得的 2013年7月31日前开具的运输费用(除铁路运输外)扣税凭证,要区分运输企业所在地是否“营改增”,已纳入“营改增”的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扣税凭证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 用发票,未纳入“营改增”的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扣税凭证仍是原有的各类发票和运费 结算单据;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全国范围开展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取得的 2013年8月1日后开具的所有地区运输费用(除铁路运输外)扣税凭证为货物运输业增值 税专用发票;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取得的2014年1月1 曰后开具的铁路运输费用的扣税凭证也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审核运输费用 扣税凭证时,应根据运输费用有关凭证的开具时间、运输企业所处地区和运输费用种类,审 核纳税人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抵扣凭证是否与“营改增”试点时间相符合,取得的扣税凭证 是否合法有效。

② 审核纳税人运输费用计算的进项税额是否正确。纳税人在“营改增”试点前或未纳 入“营改增”试点时的企业取得的扣税凭证,是通过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自行计算 确定,应审核纳税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账的进项税额金额计 算是否准确,有无将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也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依据。

③ 审核纳税人运输对象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有无将为非应税项目、职工福利和个人 消费、免税项目及采取简单计税法的购进或销售货物运输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计入进项税 额,进行抵扣。

④ 审核纳税人运输费用是否真实发生,有无虚开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情况,是否出现只 有运输费用结1:单据,没有相应的资金结算或没有销售、购进或生产经营过程需要运输的 货物的情况。

⑤ 审核纳税人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计算的进项税额是否符合经营常规。结 合企业销售或购进的货物种类、区域、规模与采取的运输方式、运输费用总量进行比较分 析,审核有无异常情况。

 

三、进口货物是否按规定取得完税凭证,并按税法规定进行税款抵扣。

税务师审核要点:

① 审核海关代征进口货物增值税时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票据的真实性。即:原件的唯 一性,企业名称的准确性。专用缴款书上若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 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税款。

② 审核专用缴款书所注明的进口货物入库单。重点追踪进口货物的流向,若无库存, 是否已做销售申报纳税。

③ 审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是否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进 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按规定继续参与稽核比对。

④ 审核纳税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时,是否已经从税务机 关取得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税务协查后允许抵扣的信息,份数、金额和税额是否一致;已经 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在取得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 报期内申报抵扣,有无逾期未申报抵扣情况。

四、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计 算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税务师审核要点:

① 审核企业的收购凭证。将税务部门出售的收购凭证领购簿与使用的收购凭证对照 检查,审核其使用的收购凭证是否合法。

② 审核企业收购凭证的汇总数和收购实物数。审核购进的货物是否属于免税农业产 品,是否向规定的对象收购,是否按规定的价格依据计算抵扣税额。

③ 审核企业计算免税农业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与有关资金和往来账户。若只有开具 的凭证而无相应的资金运动或负债产生,以及虽有资金运动或负债产生但内容不一致、数 额不相符的,则重点查实抵扣的真实性。

④ 审核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销售方开具的销售发票是否符合规定,计算进项税额的农 产品买价和计算的进项税额是否准确。

⑤ 审核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按 注明税额申报作为抵扣的进项税额,有无仍以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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