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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增值税税率调整路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7年4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
(政策落地——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税制改革、加大减税力度,不断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当前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的形势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和创新动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促进结构升级。 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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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背景—— 很多纳税人对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扣除率、减按征收这几个概念搞不清,认为征收率就是税率,税率也是征收率,扣除率也是税率,甚至认为减按征收也是一种征收率,这实际是个错误的认识。 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扣除率、减按征收分别是不同的概念,纳税人在表述时,不能将其混为一谈。
1、增值税税率 零税率不是免税,根据规定,零税率,不仅收入不征税,还要将企业适用零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服务购进时的进项税额予以一定的退税,从而实现出口货物或应税服务真正的无税化。 增值税税率是构成税法的基本要素。按照国家实行的增值税税制,理想状态下是全民一般纳税人,均应该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根据2017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上的讲话精神,我国将进一步简化合并税率。
2、增值税征收率
②、特定的货物或者应税服务
③、征收率
3、增值税扣除率 一般的增值税进项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进行抵扣。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按税法规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其中,企业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取得符合抵扣规定的农副产品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计算方法是按发票票面金额直接乘以扣除率。 目前,我国只有一档扣除率即为13%。
4、减按征收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等,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计算扣除
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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