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化系统并库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9-3-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原国税、地税征管系统将于2019年4月1日起并库上线。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和正常上线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对纳税人、缴费人正常经营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上线期间业务办理安排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3月23日至3月31日进行系统切换上线。在此期间,各类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但下列业务仍可正常办理: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抄(报)税、开具上传、发票查验、勾选确认、窗口扫描认证; 2.电子税务局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3月23日至3月24日可正常开具;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办税服务厅业务; 4.出口退(免)税单证业务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 5.咨询业务。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3月27日00:00,电子税务局普通发票开具功能恢复正常。 2019年4月1日8:0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电子税务局等办税渠道恢复正常,可以办理全部涉税(费)事宜。 (三)特别提醒 1.为保证税款及时入库,2019年3月21日12:00起暂停所有POS机缴税(费)服务,2019年3月22日24:00起暂停TIPS缴税(费)业务,请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缴税(费)时间; 2.请需要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在2019年3月22日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业务(电子税务局领用发票申请需在22日12:00前提交); 3.为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保待遇,请用人单位在2019年3月20日21:00前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苏州工业园区除外); 4.3月份申报期截至到3月15日。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2019年3月22日(含当天)前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 (二)4月1日起,受办税高峰及系统磨合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场所拥堵、等候时间较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涉税(费)事宜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三)上线期间,税务机关所有通知均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以及电子税务局、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12366短信、办税场所公告栏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发布。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切勿轻信各类未经税务机关证实的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有疑问,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本地特服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咨询。有关问题、意见及建议也可以通过上述渠道向税务机关反映。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和便利,对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上线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9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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