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为何也被认定为虚开?

来源:疑难财税坊 作者:疑难财税坊 人气: 时间:2020-11-26
摘要:在实际经营中,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到税务大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元,开票内容为咨询费。2019年主管税务机关检查时让其提供具体咨询服务内容及成果,但是甲公司因保存不妥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成果,现在和主管税务机关存在一些争议。所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也存在虚开的可能,如何判断税局代开是否为虚开,其实只需掌握一个关键点即可:所开发票是否为真实业务而代开?

  每个企业/自然人经营过程中都易遇需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专票或普票),但每个企业/自然人面临的实际情况不一致,如何知道自己在税局代开的发票是否有被认定为虚开的风险?

  在实际经营中,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到税务大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元,开票内容为咨询费。2019年主管税务机关检查时让其提供具体咨询服务内容及成果,但是甲公司因保存不妥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成果,现在和主管税务机关存在一些争议。

  所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也存在虚开的可能,如何判断税局代开是否为虚开,其实只需掌握一个关键点即可:所开发票是否为真实业务而代开?

  政策角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由上述可见,判定是否虚开的本质是否业务真实发生,主要从四点把握:

  1.业务已经发生了;

  2.受票方付款了或者有付款的义务(通常为合同约定);

  3.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内容一致;

  4.发票开具方和接受方与业务的发生双方一致。

  文末强调一点,我们需注意:

  判定是否虚开由纳税人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与发票开具方式(自开还是代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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