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全面推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稽[2004]14号 2004-03-08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本市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提高税款征收工作效率,解决银行税款扣款凭证的送递问题,市局于2003年12月31日下发了《关于本市试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的通知》(沪国税稽[2003]88号),决定自2004年1月起,选择部分分局对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进行试点应用。经过近2个月的试行,取得了成功。据此,市局决定自2004年4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推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已实施网上电子报税的所有纳税人。 二、实施步骤 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推行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从2004年3月10日起至3月31日止,由各财税商业网站负责,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配合,完成对相关纳税人的业务培训;第二阶段从2004年4月1日起,由纳税人自行从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局应高度重视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的推广应用,明确专责部门及专门人员,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同时要组织业务、技术部门认真学习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的操作技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各分局应做好宣传工作,让纳税人了解推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3、各分局要与银行、网站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制度。对在推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银行、网站联系解决;对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市局业务处室予以协调解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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