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税二[1994]109号 浙江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6-30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31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报表格式自行印制。

浙江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税二[1994]109号                              1994-06-30

  税屋提示——依据浙地税发[2007]6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9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地县税务局(不发宁波),省税务局直属分局、驻宁波省属企业税务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31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报表格式自行印制。

  二、本申报表适用工业、商品流通、交通运输和各种服务企业,其它特殊行业如需要增减有关项目,可由各地税务机关在此表基础上自定。

  各地在收到通知后,希尽快落实。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浙江省税务局

1994年6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