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稽便函[2008]42号)政策解读之三十四
学习体会:
一、印花税简要介绍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2、应纳税凭证:“10+3”原则
10是指10种合同,分别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3是指3种凭证,包括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和权利/许可证照。
《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新增加了几种形式,但购售电合同按照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而电子合同只是合同表现的一种形式,但是基本的“10+3”原则没有发生改变。
3、计税方法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二、房地产行业常见合同
虽然印花税是列举法,但同个人所得税一样,有的时候还是比较模糊的,同时各地的掌握也不一样。这里列举了一些开发单位常用的合同、凭证类型,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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