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函[2007]368号 2007-10-26 税屋提示——依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接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关于2007年企业所得税集中汇缴的报告》(豫铁通财[2007]226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226号)规定,从2007年度起,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应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管理按照豫国税函[2006]40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单 一、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变更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直属通信段 三、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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