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1995]256号 1995-01-01 税屋提示——依据桂地税发[2009]1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停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11月3日起停止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下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5]133号)一并贯彻执行。 外出经营证由自治区地税局确定格式并印发各地使用。在自治区地税局下发统一格式前,各地暂用原外出经营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95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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