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所[1999]9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12-24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我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的管理费仍实行预决算管理办法,具体申报审批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所[1999]95号            1999-12-24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我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的管理费仍实行预决算管理办法,具体申报审批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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