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新版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国税发[2000]540号 2000-7-11 税屋提示——依据穗国税发[2008]2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8年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自2008年01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以上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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