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地税发[2005]178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和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9-07
摘要: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苏地税发[2005]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文件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和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部分废止]

宁地税发[2005]178号        2005-09-07

  税屋提示——依据宁地税规字[2011]3号 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2月29日起,本法规企业所得税内容失效。


各分局(局)、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苏地税发[2005]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文件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对省政府设立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经依法批准开发利用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建设服务业项目的,5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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