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局关于从事个体经营的城迁子女工龄问题的通知 杭劳险[1998]168号 1998-7-7 各区、县(市)劳动局: 为解决从事个体经营的“五八城迁”子女的工龄问题,经研究决定:满16周岁的城迁子女参加农业劳动的时间到“农转非”的这段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作缴费年限。但其“农转非”后从事个体经营的时间均应参加养老保险,凭就地“农转非”审批表和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去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养老保险费。 杭州市劳动局 1998年7月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