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东政字〔2022〕15号 2022-03-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政字〔2022〕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稳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 (一)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深入推进“创业齐鲁·乐业山东”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市创业大赛、东营市油地校融合创新创业大赛,释放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活力。加强省、市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进一步提升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引领激励作用,打造更加优良的创业生态。推动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建立用工保障清单管理制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精准联系服务企业,对缺工量较大的企业,实行用工专员服务,“一企一策”解决用工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2.支持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加强与驻东营高校和我市生源较多的高校合作,强化见习管理,扩大就业见习、实习实训规模。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推动基地管理提质增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3.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市中等专业学校、东营区职业中专学校、垦利区职业中专学校建设高水平职业学校,推进广饶县职业中专学校、市化工学校建设特色化专业,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水平。深入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为学生升学、就业多样化选择和多路径成才搭建成长渠道。支持渤海工匠学院、职业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储备、技能提升等培训,不断提高新增及现有劳动力综合素质、职业技能水平。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将企业新入职职工和转岗职工作为培训重点,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10万元以下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降低创业者融资成本。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开展东营市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实施留学人员创业陪伴计划,鼓励在我市创业的大学生和留学人员积极参加东营市创业大赛,对在省级创业大赛选拔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提供创业指导、创投对接等支持。对入选山东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大赛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留学回国创业奖、国家留学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对获得省级留学回国创业奖、国家留学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留学人员颁发“东营优才卡”,配备服务专员,提供创业“绿色通道”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和商业性创业贷款“1+1”组合放贷等模式,满足创业群体合理融资需求。(市人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支持创业就业财税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执行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深化银企合作,健全市、县金融辅导体系,引导更多有意愿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纳入金融辅导。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乡镇争取纳入省级“金融管家”试点。积极推进实施银税互动、应急转贷、无还本续贷等政策。督促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提高企业首次贷款获得能力。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引导银行机构优化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对小微信贷业务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人才贷”等贷款投放力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工资分配宏观调控。 8.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严格执行工资支付各项法律法规,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打击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等情况,及时确定并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劳动经济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挥企业工资指导调控作用。定期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价位、人工成本信息等,发挥指导调控作用,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积极推动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引导企业合理提高技能人才工资薪酬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三)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12.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建立新就业形态工会工作机制,推动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四个群体为重点的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工作。大力推行“行业覆盖、区域兜底”模式,着力建设一批以覆盖新就业形态为主的县区级行业工会联合会,对应园区、商圈、楼宇等建立区域性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延伸工会基层组织体系,扩大工会组织覆盖,最广泛地吸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落实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引导发动广大企业和应保人员积极主动参保,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落实有关待遇。(市总工会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新就业形态行业集体协商。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关于推动新就业形态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十条措施》,开展2022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推广全流程“云协商”工作模式,广泛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在涉及劳动者利益等重大事项的确定中严格执行民主程序,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市总工会牵头) 二、大力促进农民增收 (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14.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贯彻实施乡村产业平台构筑行动,按照“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思路,到2025年力争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15个、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200个,创响一批“老字号”“土字号”“乡字号”品牌。积极争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示范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5.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夯实农业龙头企业储备基础,构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梯队。注重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纵向贯通产加销过程的中心点作用,全力打造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推进国家级、省级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建设;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强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抓好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提升试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合作社带头人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建立健全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6.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农业生产托管等模式发展,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财政补助项目,重点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健全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建立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保障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7.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东营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建设,积极争创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力争到2025年打造35个省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推进品牌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创新农产品品牌宣传营销模式,面向国内重点城市开展定向精准推介,持续提升“黄河口农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支持我市农产品打造“山东手造”品牌。(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快农业科技发展。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实施盐碱地农业良种工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建立完善有效的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加快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升全市农业农村科技支撑能力。(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强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提升农产品流通水平。(市商务局牵头)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能力,降低农产品产地损失和物流成本。(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积极拓宽农民经营性收入渠道。 20.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支持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广饶县)和省级“电商小镇”(利津县北宋镇)建设,开展市级电商小镇、电商村创建活动。举办“东营特产”线上线下产销对接活动,推动网货农副产品上行。联合电商平台和MCN机构,开展针对性强的线上、线下多层次培训,提升农村电商人才技能。加强电商园区及支撑体系建设,扩大城乡电商服务点覆盖范围,健全电商服务体系。(市商务局牵头) 21.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争创国家级休闲农业重点县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依托地域景观特色、农耕文化、农事体验、民俗文化等,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休闲农业精品景点线路。深入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集中打造1-2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精品旅游特色村)、培育2-3个省级景区化村庄。指导省级旅游民宿集聚区创建单位对照标准,完善设施,争取纳入首批省级旅游民宿集聚区名单。支持指导垦利区承办“好客山东·乡村好时节”24节气活动,丰富“乡村好时节”品牌内涵,以活动带动市场,进一步拉升文化旅游消费空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大特色种养业信贷支持。认真落实农业信贷担保补助政策和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政策,对政策性农业担保业务,推动由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按6:2:2的比例实行风险分担。(市财政局牵头) (六)提高农民财产收入。 23.深化农村各类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24.完善农村土地要素收益分配机制。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研究拟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逐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市财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对农民补助补贴政策。 25.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土地深松作业补助等“两补贴一补助”政策,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6.优化财政涉农资金补助方式。加强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管理,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本通”方式发放。(市财政局牵头) 27.深入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在垦利区、广饶县和利津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小麦、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额分别提高到每亩950元、1150元、950元,基本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积极鼓励其他县区推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组织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积极申报玉米收入保险试点。(市财政局牵头,东营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落实上级关于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稳步推广莲藕、肉羊等现有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险种,组织有条件的县区、市属开发区继续积极申报省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以奖代补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29.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压实属地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欠薪治理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全面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打造无欠薪城市品牌。加大在建工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执法行动。健全重大欠薪案件联动查处机制,做好案件线索查处,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和虚假讨薪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开展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记录,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九)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30.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支持合格投资者配置私募基金产品,提高财产性收入。配合上级部门有序做好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处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31.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挖掘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支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引导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32.加强投资者保护。依法打击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和恶性内幕交易案件,坚决查处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行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丰富居民理财渠道。 33.提高居民个人投资能力。广泛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34.优化农村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审慎合规前提下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积极开展政银担业务,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为“三农”主体提供更多普惠性融资增信服务。(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差异化监管引领银行机构加大普惠型涉农贷款投放,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东营银保监分局、市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37.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专营租赁公司,开展住房长租业务。开发企业可用租赁房源经评估后按一定比例抵顶部分资金监管额度。积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托管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开展房地产市场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住房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十二)深入推动全民参保。 38.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保政策你我他”宣传解读活动,开展政策找人专项行动,将更多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保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39.落实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逐步调整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待遇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0.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状况相适应,与各类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相衔接。到2025年年底,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比争取实现城乡统一。(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健全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群体等的专项救助政策或实施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特困人员家庭和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继续进行帮扶,推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养老、就业、兜底保障、残疾人帮扶等各项帮扶政策落实。建立各学段全覆盖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对学生资助资金的保障力度,落实奖、助、资等各类资助政策。(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加大全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平台整合救助信息、加强信息比对,实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建设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市民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困难群体帮扶。 43.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2022年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1万个,重点安置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4.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2022年,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标准提高10%以上,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对生活困难的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和困难职工实行帮扶救助。对收入水平低或因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因灾或重大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的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帮扶救助。通过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救助、意外致困救助和开展送温暖活动,加大对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的帮扶救助,建立层次清晰、各有侧重、有机衔接的常态化梯度帮扶工作格局。(市总工会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6.落实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予以调整,加强扶助对象信息管理,确保政策落地。每年2月底前完成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资格确认、系统录入工作。加强扶助对象信息管理,对存在再生育、死亡、户籍迁出等情形的及时退出扶助范围。做好计生特别扶助金季度发放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医疗待遇保障机制。 47.稳步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在2021年进一步增加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今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予以调整。(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健全医保待遇调整机制。健全职工门诊统筹共济保障机制,统筹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提升门诊统筹保障力度。稳步提高居民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水平,到2025年,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提高到300元。(市医保局牵头) 49.巩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职工达到80%以上,今后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予以调整。(市医保局牵头) 5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DIP国家示范点建设,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推行DIP付费医保支付方式。(市医保局牵头) 51.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扩大集采药品与医用耗材种类,进一步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2.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大欺诈骗保打击力度,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规范用好举报奖励机制,牢牢守住人民群众“救命钱”。(市医保局牵头) 以上政策措施,除已明确政策执行起始时间的条款,以及由国家、省统一出台的外,其余政策措施均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2025年年底根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整。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逐条抓好政策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加强调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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