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330号 2002-12-16 武汉市、黄石市、襄樊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鄂州市、黄冈市、荆门市、咸宁市、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武汉铁路分局、襄樊铁路分局是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直属运输企业,其管内运输企业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由铁路分局统一申报,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单独进行纳税申报。 二、武汉铁路分局、襄樊铁路分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 三、确因工作需要,须进行延伸检查的,由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施行。 附件:国税函[2002]818号 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12月1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