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播出股票行情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1999]158号 1999-07-02 税屋提示——依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有线电视台播出股票行情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有线电视台在专用频道播出股票同步行情信息、并向证券公司收取费用,对有线电视台从证券公司取得的这部分播映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07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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