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梅刑初字第91号 赵某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3-20
摘要:被告人赵某进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伙同他人设立公司,专门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活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名成立。

  发文机关: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2015)梅刑初字第91号

  发文日期:2020-06-17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5)梅刑初字第91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进,男,197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4年12月31日被梅河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5年1月1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梅河口市看守所。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梅检公诉刑诉[2015]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同日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长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进于2011年5月,伙同谷某某、袁某某(均已判刑)、赵某某和赵某甲(均另案处理)预谋以设立公司为名,虚开增值税发票谋利。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上述五人以开设某皮草制品有限公司为掩盖,采取伪造购销合同,为多个公司共计虚开增值税发票21,742,524.44元;虚构原材料采购,骗取农副产品收购发票26,443,369.00元用于抵销税款,共获赃款100余万元,用于共同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赵某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认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进伙同袁某某、谷某某(均已判刑)、赵某某和赵某甲(均另案处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非法利益,于2011年8月31日冒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梅河口市某皮草制品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上述五人伪造虚假购销合同,为多个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计21,742,524.44元,税款合计3,696,229.16元,从中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同时,为抵销税款,上述五人虚构原材料采购,骗取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共计26,443,369.00元,税款合计3,437,637.97元。

  2014年12月26日,被告人赵某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抓获经过、户籍信息、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被告人供述、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虚开增值税发票去向明细表、税务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发票领购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纳税人票种核定变更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公司原材料(毛皮)2011年和2012年收购明细表复印件、公司2011年和2012年销售情况统计复印件及(2014)梅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等在卷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进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伙同他人设立公司,专门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活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进积极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系公司主要成员之一,该事实有其本人供述和同案犯供述等相互印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故其在犯罪过程中居于主要地位,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对公诉机关当庭提出的被告人赵某进系从犯的公诉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赵某进在他人的提议下参与犯罪活动,在主犯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且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本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赵某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王光庆

  审判员 侯良

  审判员 岳政超

  2015年3月20日

  书记员 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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