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医保发[2024]3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9-01
摘要:自2024年9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7号)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扩大至其本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4〕31号         2024-09-01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方便我区参保人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自2024年9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7号)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扩大至其本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