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的职工物业费要确认收入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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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11
摘要: 问:我单位收取的家属院宿舍职工物业费主要用于家属院的绿化及公共设施维修,包括收取的水电费(代扣代缴),要确认收入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2006) 》第二条规定: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
问:我单位收取的家属院宿舍职工物业费主要用于家属院的绿化及公共设施维修,包括收取的水电费(代扣代缴),要确认收入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 》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因此,贵单位收取的家属院宿舍职工物业费及水电费应当确认为收入。物业费用于家属院的绿化及公共设施维修时及收取的水电费向水电部门交纳时,再作支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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