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三[1996]38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国有蔬菜供应网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8-27
摘要:进驻集贸批发、零售市场的市、区蔬菜配送中心和国有蔬菜零售企业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经营,回原核算单位所在地统一纳税的,可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出据证明,回原地办理纳税事宜。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国有蔬菜供应网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三[1996]382号             1996-08-27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国有蔬菜供应网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6]41号)转给你们。为支持建立本市国有蔬菜供应网络,增强政府对蔬菜市场调控能力,经研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进驻集贸批发、零售市场的市、区蔬菜配送中心和国有蔬菜零售企业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经营,回原核算单位所在地统一纳税的,可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出据证明,回原地办理纳税事宜。

  二、进驻集贸批发、零售市场的市、区蔬菜配送中心和国有蔬菜零售企业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经营的,均纳入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范围,一律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在批发市场内依3%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零售市场内依7%的征收率(6%的增值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计征税款。

  三、各区、县国税局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经营情况,密切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及时反馈情况,积极支持市政府确保国有蔬菜供应网络建设顺利进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国有蔬菜供应网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6]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商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国有蔬菜供应网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商委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国有蔬菜供应网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本市蔬菜经营放开以来,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靠市场机制吸引外埠货源,已经形成了多渠道、多种经济成份大流通的格局,蔬菜淡旺季差别明显缩小,基本保证了首都“菜篮子”供应。但由于国有商业蔬菜经营效益较低,历史包袱和负担较重,造成经营网点萎缩,市场价格有时波动较大,群众对此反映较强烈。为了进一步减少经营环节,规范市场,使国有企业参与流通和竞争,增强政府对蔬菜市场的调控能力,通过建立国有蔬菜配送中心和对国有蔬菜零售网点实行定点管理,建立起国有蔬菜供应网络势在必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就建立和完善本市国有蔬菜供应网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建立市、区两级国有蔬菜配送中心

  充分利用市菜蔬公司现有贮藏设施、运输设备及货源渠道的优势,组建市级蔬菜配送中心。其主管任务是:与本市及外埠蔬菜货源基地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掌握货源,调剂余缺,平抑菜价;为各区蔬菜配送中心服务,开展蔬菜加工配送等经营活动;承担调控市场及协调各区蔬菜配送中心工作的任务。

  以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副食、菜蔬公司现有批发设施为基础,组建上述8个区级蔬菜配送中心,负责本区大中型副食商场、大中型菜市场、定点菜店、超级市场、连锁店等所需货源的组织、供应和加工配送;与蔬菜产区通过合同定购方式,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并积极进入批发市场参与经营;承担市菜蔬公司、市级蔬菜配送中心委托的任务。

  市、区蔬菜配送中心要切实加强蔬菜货源管理,建立相对稳定的货源渠道,保证定点菜店经营所需蔬菜数量和品种。随着批发市场管理的规范化,逐步承担起二级批发商的职能。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国有蔬菜零售网点实行定点管理

  城近郊区要结合老城区改造、新小区建设,对经营蔬菜的集贸市场、菜市场、菜店、超级市场、连锁店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确定一批国有蔬菜经营网点实行定点管理,逐步向连锁经营发展。一是确定150至200家以副食经营为主兼营蔬菜的副食商场、菜市场、超级市场和便民连锁店为国有定点菜店。国有定点菜店必须保证一定的蔬菜经营面积,其经营方式可以自营、代销,也可以提供专柜由区蔬菜配送中心经营。二是建设一批以经营大路菜为主,由区蔬菜配送中心经营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国有定点菜店。三是在居民区新建、改建一批简易蔬菜商店(商亭、菜棚等)为国有定点菜店,方便居民购买。国有定点菜店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所在区区政府批准,不得撤、并、改、迁。

  以市、区两级蔬菜配送中心和国有定点菜店为主体的本市国有蔬菜供应网络初步形成后,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保本微利和便民、利民、为民的经营宗旨,做好本市蔬菜供应工作;二是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带头遵守物价部门制定的各项价格管理制度,并做到定点菜店的蔬菜零售价格略低于集贸市场零售价格;三是在蔬菜市场发生波动时,承担政府委托的调控任务,通过市、区蔬菜配送中心和定点菜店平抑市场价格;四要做好重大节日、淡季蔬菜供应工作。

  三、建立国有蔬菜供应网络的扶持政策

  (一)建立国有蔬菜供应网络,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节约挖潜。市、区两级蔬菜配送中心和定点菜店建设与完善所需资金,以自筹为主,市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1.对现在零售菜店中确定为定点菜店的,要进行适当维修,添置必要设施。经验收合格,每个店由市财政投入0.5万元。

  2.按照规划在居民区、商场前新建或改造的蔬菜商店(蔬菜商亭、菜摊、菜棚),经验收合格,每个由市财政投入3万元。

  3.市、区两级蔬菜配送中心的建设要本着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在保证职能到位、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投入。市财政对市蔬菜配送中心投入200万元;对区蔬菜配送中心,经验收合格,每个投入40万元。

  (二)对定点菜店中房屋产权属房管部门的,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价局关于调整工商企业租用公房租金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88]2号)规定的标准房租执行并保持稳定,对新建定点菜店的房租也按此标准进行调整。

  (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为进驻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市、区蔬菜配送中心和国有蔬菜零售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创造平等竞争的环节,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落实。

  (四)国有蔬菜经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属地方留成部门)和缴纳的所得税,先征后返。

  (五)对纳入规划确定为定点菜店并在门前搭棚设摊经营蔬菜的,在核定面积后免收临时占地费和临建费。

  四、切实加强领导

  建立本市国有蔬菜供应网络是进一步加强首都“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稳定蔬菜供应和价格,保证首都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抓紧部署,认真落实。这项工作由市商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区也要明确一位区长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确保本市国有蔬菜供应网络建设的顺利进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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