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05]12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2-12
摘要: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要求,为了实现全省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全民创业,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税收扶持政策。

  37、对中小民营企业,根据其纳税信誉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对A类企业除专项、专案检查和举报、协查检查外,两年内免于检查;对民营企业在税收行政处罚上实行教育为主,除严重的偷骗税外,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处罚;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放宽发票领购限量,根据企业所需供应发票;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将规模大、信誉好的生产型民营企业列入B类以上管理,加快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和退税审核进度,加快企业资金运转。

  38、试行税务登记管理、金税工程抄报税、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催报、催缴等预先告知和提醒制度,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减少税收违法风险。

  39、完善纳税申报和税收政策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地税网站作用,广泛开展网上申报,及时便捷提供政策信息和税法公告,在网页上开设专门咨询和投诉举报信箱,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建议和意见,改进税收服务。

  七、简化和规范税务行政审批手续

  40、取消对民营企业的18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对纳税人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限额调整的审批、对纳税人上缴的各类基金税前扣除的审核、对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核准、对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的审核、对内资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备案、企业税前弥补亏损核准、加速折旧审批、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审批、提取坏帐准备金审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审核、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核定、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核准、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审批、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等审批项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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